韶关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及工厂加强防火的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6-10 12:47:58作者: acrelyjh

安科瑞虞佳豪

12月15日凌晨4时许,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现场火势猛烈,无人员被困。经过近3小时的紧急救援明火成功熄灭。目前起火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

​木材属于可燃物质,燃点低,一般在250℃~300℃,有的木材用明火点燃时,较低着火点为157℃,自燃点一般在350℃左右。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锯末、刨花、木屑、木粉等,这些物质比木材疏松,与空气接触面大,水分容易蒸发,所以比木材更易燃烧。此外,木屑如果堆积在一起,由于锯木时摩擦而生产的热量未散,或受辐射热的影响,以及发热等原因,促使气化过程加速,产生更多的热量,往往使堆内温度不断提高,而且聚集不散,引起自燃。特别是在人造板生产中还大量使用易燃,可燃的胶料,相应地又增加了木材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1、督促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2.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4.要求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5.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6.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7.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8.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9.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0.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要通过装设于各配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和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对线路的剩余电流、过电流、过电压、温度、故障电弧等信号进行采集和监视,实现对电气火灾的早期预警和报警,当必要时联动切除切除信号超标的回路,对短路回路进行短路灭弧保护,达到预防和保护的目的。  

下图为某木材加式企业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配置方案,采用了安科瑞品牌的监测系统和监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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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低压配电回路设置了安科瑞ARCM系列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用来监测各回路的剩余电流和线缆温度。照明回路中装设了AFDD系列的故障电弧保护器,用来监测回路中的故障电弧,并进行保护。仓库的配电回路装设了ASCP系列的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用于线路的短路灭弧保护。所有监测设备通过RS485总线组网后,将数据上传到Acrel-6000/B电气火灾监控主机,实现对所有监测数据的远程集中监控。方案的产品选型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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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运行以来,共报警并排查了线路漏电故障6起,故障电弧故障3起,避免了因故障导致更大电气安全隐患,对预防电气火灾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木材加工企业作为火灾危险场所,防火要求至关重要。传统的老旧企业在电气安全设计上已不符合新的电气防火规范的要求,为了提高供电系统的安全,需要进行配电系统改造。随着新的电气防火技术和防火设备的不断出现,结合新的规范要求,可以采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系统,以实现对电气火灾的预防、报警与保护,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