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整理笔记(4)

发布时间 2023-07-03 12:37:38作者: 凡酷软件

武汉市江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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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意义

1、有利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2、有利于促进人类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

(1)文化参与权

文化参与权即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指公民在制定文化政策以及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等方面所享有的平等、全面、依法参与的权利。

(2)文化共享权

文化共享权是公民平等、普遍分享文化发展和繁荣的成果和利益的权利。

(3)文化收益权

文化收益权又称文化成果保障权,是指公民所创造的文化成果及其相关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

(4)文化平等权

文化平等权是指人类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虽有强弱之分,却无贵贱之别、每一种文化都有平等的生存权。

3、有利于推动不同国家及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及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许多民族,群体、社区的基本识别标志;

另一方面,文化又具有普遍性,它是不同文明之间增进理解、促进交流的重要基础之一。

4、有利于解决全球文化冲突,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多样性一方面要求不同文化问相互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也必定会造成不同文化问的摩擦与冲突。

不同文化间的疑虑和隔阂,必须要通过交流和对话来消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让不同文化都获得自由的生长空间,

使之在相互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从而减少摩擦与冲突,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意义

1、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及多样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根本出发点就是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及多样性,这关系到中华民族文化血脉的传承,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

2、有利于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文化自觉

文化认同是民族归属愿提升的一种表现,能够推动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和谐及可持续发展。

保护自己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生发出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而各族火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的觉醒正是文化自觉的核心。

3、有利于铸造民族精神,提高文化自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自信的提高密不可分。

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文化自信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只有坚定文化自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有坚实的根基。

非物质文化遗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是铸造民族精神的肥沃土壤,是提高文化自信的核心元素。

4、有利于推进文化创新,实现文化自强

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推进文化创新、实现文化自强的前提与基础,

当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合理地进行创新利用,使之符合现代化的要求,使之在自我超越中获得新的生命力。

保护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认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文化形态,保护它所遗传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这要求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坚决反对混淆真伪的现象。

(二)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就是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包括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体及其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遵循整体性保护原则,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三)活态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得以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其存在形式的活态性,它随着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创新。

(四)科学性原则

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就要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传承,之后才是创新利用。

 

(五)伦理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性原则,就是把社区、群体和个人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位置。要确保社区、群体和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起主要作用,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要尊重彼此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方式:

(一)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就是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以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延续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是对社会发展中世代相传的精神(技艺)层面文化的动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元素是群体优质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在历史传承中凝聚了群体的宗教信仰、审美观、 价值观、生活观和思维模式,是群体发展的源泉。

(二)活态性保护

活态性保护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变化的环境中进行传承,它区别于以现代科技手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博物馆”式保护的方式。

(三)抢救性保护

抢救佳保护是指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紧急的记录、整理,使其得以存活、传承的特殊性保护措施。“抢救第一” 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之一,为此实施的抢救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

(四)数字化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是指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处理数字展示和传播等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成可共享的数字形态并加以保存。

(五)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拾致第-、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保护机制:

(一)政府主导、专家指导和民众为主的多方合作保护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负责立法、评定项目、评定传承人、给予政策与财政的支持、传承与传播活动等工作。在政府主导的工作中,专家参与指导,确保工作的有效性与专业性。要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基因库内容进行有效保护,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群体、文化传统与文化空间等进行综合保护。文化基因库的保护与实践,民众是主体。

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作用有几种情况,

第一,一直虔诚地传承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政府和学者的推动,民众更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

第二,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濒危、灭绝的状态,政府和学者大力推动该项目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民众受到鼓舞,重新传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三,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当代应用价值,传承人主动与政府、学者合作,踊跃地对它加以保护、宣传和推广。

(二)加强依法保护、落实问贵制度的保护机制

落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责任,必须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已申报成功的一系列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巡视,

对保护不力、政府不作为的现象进行警示、亮牌,直至取缔其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称号。

(三)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保护机制(数字化保护)

(四)濒危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先保护机制(抢救性保护)

(五)适应文化发展、交流大势的保护机制

(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等、公平保护机制

少数民族地区专业人才较缺乏,国家应加大对该地区人才的培养与研究力度。少数民族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比较薄弱,需要加强文化自信的传递,让民众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