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第二十六章-知识产权与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 2023-11-18 13:39:03作者: Bear-Run

1.合同法 825

1.合同的订立

应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合同成立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4.责任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合同的履行

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券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力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下情形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不得转让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违约责任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7.其他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力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招投标法

1.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需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招标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招标公告
不得少于二十天
公开招标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邀请招标 应当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需要十五天之后才可以开标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透白哦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投标

投标人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联合投标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评标

1.开标
开标时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
评标委员会。有关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支撑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3.中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候选人一般有3个。最多3家。
4.分包

4.法律责任

3.著作权法

本法不适用: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或公式

1.著作权法客体
受保护的作品 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著作权法主体
著作权关系人。著作权人和受让人
合作的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传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再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3.著作权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获取报酬权,转让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
著作权属于单位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取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 50内未发表不保护。

4.政府采购法

1.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题,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的情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方式情形: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来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资源充足且介个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废标的情形:
1.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政府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

  • 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 制定谈判文件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谈判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

  • 成立询价小组
  •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 询价
  • 确定成交供应商
4.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质疑与投诉

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设计商业秘密。
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采购机构未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收到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件做出处理决定。

6.法律责任

5.软件工程国家标准

1.标准化基础知识

1.标准的层次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2.标准的类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标准的表示
GB 国家强制性标准
GJB 国家军用标准
推荐性标准 是再强制性标准后加 /T
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 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 4位数 组成。

2.基础标准

1.GB/T 11457-2006
软件工程领域中的1859个中文术语,以及每个中文术语对应的英文词。给出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定义。
2.GB 1526-1989
信息处理文件编制中使用的各种符号,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系统资源图。
3.GB/T 14085-1993
计算机系统的配置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合及其约定

3.生存周期管理标准
4.文档化标准

1.GB/T 8567-2006
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
2.GB/T 9385-2008
描述了SRS应该包含的内容及编写格式。SRS内容包含4个方面
1.前言
2.总体描述
3.具体需求
4.支持信息

5.质量与测试标准

GB/T 16260-2006 分为四个部分

1.GB/T 16260.1-2006
定义了6个质量特性和21个质量子特性。
功能性: 适宜性 准确性 互用性 依从性 安全性
可靠性: 成熟性 容错性 可恢复性
可用性(易用性): 可理解性 易学性 可操作性
效率: 时间特性 资源特性
可维护性: 可分析性 可修改性 稳定性 可测试性
可移植性: 适应性 易安装性 一致性 可替换性

2.GB/T 16260.2-2006
3.GB/T 16260.3-2006
4.GB/T 16260.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