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考点--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

发布时间 2023-11-20 14:11:08作者: 好好吃饭--

新《证券法》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进一步完善派生诉讼制度,规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派生诉讼的,

不受《公司法》有关需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的限制:

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投服中心作为依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根据《证券法》开展相关投资者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