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最高院-现行法律并不排斥承包人以发函、申请参与分配等非诉讼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

(2021)最高法民申2026号 山西龙鑫恒泰能源焦化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已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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